聯盟章程

新能源汽車國家大數據聯盟章程

  • 總則
  • 聯盟名稱為新能源汽車國家大數據聯盟(以下簡稱“聯盟”)。英文名稱:National Big Data Alliance of New Energy Vehicles,縮寫:NDANEV。
  • 聯盟是由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平臺、新能源汽車制造商、零部件供應商、互聯網應用服務商、科研機構、相關社團組織自愿組成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 聯盟宗旨:聯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新能源汽車大數據發展與應用的方針、政策。聯盟定位為新能源汽車大數據共享的紐帶和橋梁,將致力于統籌整合、開發利用新能源汽車數據資源,建立大數據研發基金,切實推動新能源汽車大數據挖掘分析工作,為政府、企業、公眾提供高品質數據服務。
  • 聯盟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 聯盟住所設在北京市。
  • 會 員
  • 聯盟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 申請加入聯盟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聯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聯盟的意愿;

(三)在新能源汽車相關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經營企業、科研機構、社團組織等;

(五)遵守聯盟規章制度;

(六)自愿繳納會費。

  • 會員入會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聯盟秘書處提交加入聯盟申請表;

(二)聯盟秘書處初審申請表并上報聯盟理事會;

(三)聯盟理事會審議并批準申請單位的加入申請;

(四)申請單位簽署相關協議,聯盟發放會員證書,申請單位正式成為聯盟會員;

(五)申請單位在通過秘書處初審后、理事會批準前,可作為觀察員單位參加聯盟活動。

  • 會員權利

(一)在聯盟大會擁有表決權、監督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審議聯盟理事會工作報告、年度工作計劃;

(三)參加聯盟大會,對聯盟的發展提出建議;

(四)審定聯盟章程及其他相關規范;

(五)參加聯盟活動,優先獲得聯盟服務;

(六)依據聯盟有關協議及規約,共享聯盟的研究成果和市場信息等資源;

(七)對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自愿加入或退出聯盟。

  • 會員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及行業規定;

(二)保守聯盟相關秘密,維護聯盟形象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聯盟委托或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與聯盟組織的產業研究和產業合作;

(五)每年按時按規繳納會費;

(六)不得私自以聯盟的名義組織或參加與聯盟宗旨相悖的活動,不得在未經授權情況下使用聯盟標識。

  • 會員退出聯盟

(一)聯盟會員退出聯盟時應向秘書處提出書面通知,并交回會員證,秘書處在收到書面通知后于十個工作日內報理事會,經批準后,取消其會員資格。

(二)聯盟會員退出后,兩年內不得申請加入聯盟。

  • 會員除名

(一)聯盟會員未經秘書處同意連續三次不參加聯盟會議、聯盟組織的活動,按自動退出聯盟予以除名;

(二)經理事會審議批準,對不執行聯盟理事會決議、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聯盟會員予以除名;

(三)聯盟會員嚴重違反聯盟章程,損害聯盟利益或聲譽,經理事會審議批準予以除名;

(四)聯盟會員被除名后,本屆聯盟內不得申請加入聯盟。

  • 組織機構
  • 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準。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 聯盟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第一屆理事長由發起單位提名,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執行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第一屆秘書長由理事會提名,執行秘書長、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以后各屆理事會及秘書處構成按本章程規定決定。

秘書長負責聯盟的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具有本聯盟法定代表人資格。秘書處所在地為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平臺(北京理工大學電動車輛國家工程研究中心)。

  •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三)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執行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單位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單位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聯盟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執行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 理事長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副理事長、秘書長人選,提請理事會決定。

(四)協商推薦專業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人選,提請理事會表決、批準。

  • 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擬制聯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執行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聯盟簽署有關文件;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 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 會費標準及繳納

(一)標準

聯盟區分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理事單位、普通會員單位和觀察員單位繳納相應會費,會費標準由理事會研究決定。

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促進會等非企業編制會員視情繳納會費或減免會費。

(二)交費時間

會員單位每年第一季度末(3月31日)之前將會費交齊,未經批準不交會費的會員單位,視為自動退出聯盟,不再享受會員有關權利,對于已繳納的會費不再退回。新會員在辦理加入聯盟手續時,一并交清當年會費。

  • 聯盟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 聯盟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 聯盟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 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聯盟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 章程的修改程序
  • 對聯盟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 聯盟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核準后生效。
  • 終止程序與終止后資產的處理
  • 聯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 聯盟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 聯盟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 聯盟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核準注銷后即為終止。
  • 聯盟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聯盟宗旨相關的事業。
  • 附則
  • 本章程經 2017年 7月 18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盟理事會。
  • 本章程自業務主管單位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