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新能源汽車國家與地方政策速覽

國家政策

1、《關于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印發

2023年10月9日,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全國總工會9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新能源汽車方面,《意見》明確:

1)加強政策支持: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各地通過多種形式對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充電給予政策支持。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夜間充電執行低谷電價的基礎上,結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日間補電需求,可在日間設置部分時段執行低谷電價,以引導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更多在低谷時段充電。充分發揮省級層面對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的統籌作用,采用獎勵方式加強對轄區內城市公共汽電車行業轉型升級發展、保障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可持續運營、推廣應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等深化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方面的引導。用好農村客運補貼資金政策,統籌用于保障農村客運(含服務農村地區的公共汽電車)線路車輛正常運營。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公共汽電車場站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

2)改善設施條件:嚴格落實城市公共汽電車場站配置標準,在大型居住區、商業區等附近設置公共汽電車首末站或樞紐站。支持在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自有、租賃場站建設完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充電設施,保障用電接入條件,有效滿足車輛充電需求。

(來源:交通運輸部)

2、《關于2021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終審和2021-2022年度補助資金預撥情況的公示》發布

2023年10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裝備工業一司發布《關于2021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終審和2021-2022年度補助資金預撥情況的公示》,《公示》明確:
一、2020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車輛信息:核定推廣數74743輛;應清算補助資金136604.8159萬元;按整車企業取整后補助資金136607萬元;扣回相應預撥資金后剩余資金30861萬元。
二、2021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審核車輛信息:核定推廣數426719輛;應清算補助資金654722.3631萬元;按整車企業取整后補助資金654727萬元;扣回相應預撥資金后剩余資金246849萬元。
三、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預撥情況:此次擬預撥資金1573195萬元,此前待扣回預撥資金904274萬元。(此次應得預撥資金為“此次擬預撥資金”減去“此前待扣回預撥資金”)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3、九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推動汽車后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2023年10月12日,商務部等9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推動汽車后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了汽車后市場發展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系統部署推動汽車后市場高質量發展,促進汽車后市場規模穩步增長,市場結構不斷優化,規范化水平明顯提升,持續優化汽車使用環境,更好滿足消費者多樣化汽車消費需求。
《指導意見》提出7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優化汽車配件流通環境,提出制訂實施汽車后市場配件流通標準、鼓勵發展連鎖經營等配件流通模式,推動汽車配件流通規范、透明、高效發展。二是促進汽車維修服務提質升級,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車維修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加強售后維修培訓、發展汽車綠色維修、提升汽車維修數字化服務能力,更好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保護車主權益。三是構建多層次汽車賽事格局,支持開展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等新型賽事活動,發展國際級、國家級汽車賽事。四是加快傳統經典車產業發展,提出研究制定傳統經典車國內管理和進口政策,支持地方探索傳統經典車輛保稅展示及托管服務。五是支持自駕車旅居車等營地建設,加強政策支持,促進房車旅游消費發展。六是豐富汽車文化體驗,支持地方推進汽車博物館和汽車影院等項目建設運營、組織開展汽車文化交流活動。七是優化汽車消費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優化對汽車使用消費的金融服務。
《指導意見》要求,準確把握汽車市場發展規律,充分認識汽車后市場發展的積極重要意義。加快汽車后市場相關法規標準體系、質量認證體系建設,提高依法行政和標準化水平。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及時反映行業企業訴求,搭建行業交流服務平臺。
(來源:商務部)
地方政策
1、吉林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電動汽車用電價格及服務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吉林省發改委發布通知,完善電動汽車用電價格及服務費。11月1日起,對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和電動汽車充換電分時電價政策。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平時段電價按市場交易價格或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價格執行。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50%;谷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下浮50%。系統運行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浮動。
2、《河北省加氫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發布
2023年10月7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河北省加氫站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規劃建設方面,《征求意見》明確:
1)經營性加氫站用地性質原則上為商業用地,高速公路服務區附屬加氫站用地參照高速公路服務區附屬加氣站建設用地模式進行實施。
2)鼓勵加氫站建設用地集約使用。在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設的加油(氣)站利用現有土地改(擴)建加氫站,鼓勵新規劃加油(氣)站同步規劃建設加氫設施;現有加油(氣)站具備加氫設施建設條件的,視同已納入加氫站規劃布局。
3、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深圳市碳達峰實施方案》
10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深圳市碳達峰實施方案》指出,規劃布局綜合能源補給設施,重點提升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區充換電、加氣、加氫等綜合服務能力。加速打造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融合發展生態圈,發展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商,推廣建筑—新能源汽車—電網協同模式。創新電池回收、梯級利用、再生利用商業循環模式,培育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骨干企業。
4、煙臺市印發《煙臺市氫能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2022-2030年)》
2023年10月8日,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煙臺市氫能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2022-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發展目標方面,《規劃》明確:到2025 年,初步形成高質量的氫能與燃 料電池關鍵材料、零部件及裝備研制特色產業集聚區,建成氫能 產業先進制造集聚高地、多場景應用示范基地,實現氫能商業化 應用,氫能產業規模達到100億元。到2030年,氫能產業規模達 到300億元以上,建成氫能關鍵材料、技術及裝備研發制造基地, 形成集氫氣制、儲、運、加、用于一體的氫能產業體系,氫能在 終端能源消費中的占比明顯提升,對煙臺市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形成有力支撐。
第一階段(2022-2025 年)為氫能產業加速發展期,逐步構建氫能產業生態,產業布局初步成型,產業鏈逐步完善,產業規??焖僭鲩L。
1)產業發展目標。到2025年底,全市氫能產業實現產值100 億元,聚集20家以上氫能產業相關企業,培育3-5家左右具有核 心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知名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 燃料電池生產能力,燃料電池汽車、船舶、無人機、分布式能源產業、綠氫化工實現突破,初步形成氫能全產業鏈發展格局。
2)技術創新目標。到2025 年,形成涵蓋氫能產業全鏈條的 技術研發、檢驗檢測體系,在制氫、氫氣儲運、燃料電池電堆、 燃料電池系統、燃料電池汽車等領域的核心技術接近國際先進水 平,力爭實現固體燃料電池、液氫儲運技術、90MPa 高壓加氫壓縮機等投入商業化應用。
3)應用推廣目標。到2025年,全市燃料電池車輛(含公交車、乘用車、重型卡車、牽引車、環衛車、物流車等)保有量達 到400輛以上,燃料電池船舶保有量達到2艘以上,分布式發電 系統、備用電源、熱電聯供系統裝機容量達到20兆瓦,加氫站4座以上,綠氫在化工領域應用2萬噸/年以上。
第二階段(2026-2030 年)為氫能產業優勢塑造期,建成覆蓋氫氣制、儲、運、加、用、氫燃料電池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的全產業鏈生態體系。
1)產業發展目標。到2030年,全市氫能產業實現產值300億元,聚集40家以上產業相關企業,打造山東氫能裝備制造業聚集基地、綠氫生產集散基地。
2)技術創新目標。到2030 年,在制氫、氫氣儲運、燃料電池系統、燃料電池汽車、氫燃料電池船舶等領域的核心技術達到世界領先水平。適時開展氫能燃機、內燃機等項目試點。

3)應用推廣目標。到2030年,全市燃料電池車輛(含公交車、乘用車、重型卡車、牽引車、環衛車、物流車等)保有量達3000輛以上,燃料電池船舶保有量達30艘以上,分布式發電系統、備用電源、熱電聯供系統裝機容量達到100兆瓦,加氫站12座以上,2030年前,結合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開展不少于3項綠氫在化工領域的示范應用,綠氫在化工領域應用10萬噸/年以上。

5、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泰安市碳達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10月1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泰安市碳達峰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確,大力推動運輸工具裝備低碳轉型。推進交通工具向電氣化、低碳化、智能化轉型升級,鼓勵公交、環衛、城市郵政、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臺)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優先選用新能源車型,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車輛電動化替代。積極推廣新能源重型貨運車輛和城市貨運配送車輛,支持新泰市建設渣土車零碳綠色運輸體系。全面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科學配置公交線網,推進城鄉客運公交化改造,提高公交覆蓋面。到2025年,全市新建公用、專用領域充電樁超過2200臺,中心城區公交站點500米覆蓋率、新增和更新公交、出租和城市配送車輛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占比達到100%,營運車輛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較2020年下降5%。推進城市公交、物流、環衛等專用加氫站建設,試點建設“油電氫氣”合建站。
6、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太原市“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
10月11日,太原市“十四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發布。方案目標為,到2025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下降14.5%,激勵目標下降16.5%。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優良天數比例和PM2.5濃度持續改善,汾河流域國考斷面水質達到Ⅲ類及以上水體比例10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累計達到3500噸、390噸、3050噸、1160噸。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更加健全,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
新能源汽車方面,方案涉及兩項重點工程,一為加大燃氣汽車、混合動力汽車、電動汽車、氫能源汽車等推行力度,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加快公用事業車輛替代更新,增加新能源汽車在郵政和城市配送及政府機關領域的使用率。實施新能源汽車充能配套基礎設施建設,2023年力爭全市新建充電樁1萬臺,到2025年,全市充(換)電網絡分布合理,配置完善,服務便捷,基本滿足全市電動汽車充電需要。推進物流配送車輛新能源化,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建設。2023年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推進中重型貨車、渣土運輸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替代。
二為加快公共機構既有建筑圍護結構、供熱、制冷、照明等設施設備節能改造,積極開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推廣應用新能源、新技術、新產品,積極推動教科文衛體等重點用能單位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升能源托管開放合作水平,鼓勵開展能源費用托管服務。嚴格控制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合理配置辦公用房資源,推進節約集約使用,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加快優化公共機構建筑用能結構,按照宜建盡建原則,在黨政機關、學校、醫院、場館等公共機構推廣太陽能光伏光熱項目。推動公共機構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率先采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5%。更新用于機要通信和相對固定路線的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時,原則上配備新能源汽車、新建和既有停車場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
7、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調研統計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11日,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調研統計工作的通知》,調研對象及要求方面,《通知》明確:
一、調研企業對象: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動力電池生產企業、電池租賃運營機構、回收服務網點(新能源汽車4S店)、回收貿易商、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企業、新能源汽車資源綜合回收企業。
二、分類調研要求:
1)對本地區新能源汽車(含特種車)生產企業、動力電池生產企業、電池租賃運營機構進行全面摸底調研,現場核實企業在動力電池編碼標識、回收服務網點建設、溯源信息上傳及廢舊動力電池移交等方面的履責情況;
2)對本地區回收服務網點和回收貿易商進行摸底調研,現場核實回收服務網點在貯存場地規劃、設施設備配各、安全消防措施、應急預案、作業人員培訓、信息臺賬記錄及廢舊動力電池移交等方面的履責情況。同時,抽樣調研相關回收貿易商的回收情況;
3)對本地區綜合利用企業進行全面摸底調研,摸清企業實際綜合利用能力、資源綜合回收率,現場核實企業在溯源信息上傳、回收體系建設、梯次產品編碼標識、安全環保消防措施等方面的履責情況。重點調研已公告符合規范條件企業持續符合相關要求情況。
8、蕪湖印發《關于聚焦首位產業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的行動計劃》
為鞏固和擴大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優勢,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提升產業綜合實力,蕪湖于10月11日正式印發《關于聚焦首位產業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的行動計劃》(簡稱《行動計劃》)。
《行動計劃》要求,堅持首位產業首位推進,強化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人才鏈一體布局,全力打造一流的創新、智造、服務、人才、文化、資本和開放的汽車全產業生態,加快建設“一區四地”(自主品牌集聚區,全球領先的乘用車生產基地、全國最大的乘用車出口基地、全國領先的新能源專用車生產基地、全國領先的動力電池生產基地),努力在全省加快構建雙核聯動、多地協同的汽車產業發展格局中實現更大作為,為打造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智車強省”貢獻蕪湖力量。
《行動計劃》以“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生態之城”為目標,以“整車-零部件-后市場”三位一體全面發展為主線,以創新、產業、服務、人才、文化、金融、智慧7個平臺為抓手,制定34條行動路徑和3條保障激勵措施,深化融通賦能,全面提升汽車產業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5年,蕪湖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培育取得突破性進展,力爭汽車產量達到300萬輛,產業規模突破6000億元,后市場規??缟习賰|級臺階,整車品牌全面新能源化,實現汽車產品類別和細分市場全覆蓋,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新生態基本形成;到2027年,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基本建成,力爭汽車產量達到500萬輛,產業規模突破萬億元,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翻一番以上。
9、《昌江黎族自治縣2023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若干措施》印發
10月12日,昌江黎族自治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昌江黎族自治縣2023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若干措施》,提出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對在昌江縣內汽車經銷企業購買且2023年在昌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新車,最高可給予7000元消費券獎勵。

支持汽車銷售行業做大做強。對2023年首次升規的昌江縣內汽車經銷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2023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0.2億元、0.5億元、1億元的汽車經銷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10、《四川省進一步推進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方案(2023-2025)》發布
2023年10月12日,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10部門印發《四川省進一步推進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方案(2023-2025)》(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新能源汽車方面,《工作方案》明確:
引導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行業規范發展,加強產業鏈協同。推動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產業商業模式創新,拓展梯次利用電池在光伏、商業、園區等儲能場景應用。推動提升廢舊動力蓄電池再生利用能力,高效回收鋰、鎳、鈷等金屬元素。
重點推廣技術裝備。推廣應用高兼容性退役電池快速無損檢測與分選系統相關技術,退役動力電池包柔性智能拆解系統相關技術,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單體自動化拆解及正負極材料修復技術,磷酸鐵鋰電池黑粉濕法全資源化回收技術等廢舊動力電池檢測、拆解、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技術。
11、山東省棗莊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棗莊市碳達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10月12日,山東省棗莊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棗莊市碳達峰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基礎交通設施建設。到2025年,中心城區基本建成平均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的公共充換電網絡,中心城區具備條件的公共車位實現充電樁全覆蓋。到2030年,基本建成互聯互通、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服務體系,服務區充電設施實現100%覆蓋。強化普通公路服務區、驛站、公路沿線照明設施光伏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推進LNG加氣站、充(換)電站、加氫站等清潔能源設施建設,支持建設“油氣電氫”聯合加注站試點。
12、《寧波市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推動打造新能源汽車之城行動方案(2023—2025年)(公開征求意見稿)》印發

2023年10月13日,寧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寧波市完善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推動打造新能源汽車之城行動方案(2023—2025年)(公開征求意見稿)》。發展目標方面,《方案》提到,到2025年,按照“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續”要求,構建布局科學、智能開放、快慢互補、安全便捷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全市累計建成充電樁38萬個以上、鄉村不少于17萬個,其中建成公共充電樁3萬個以上、鄉村不少于0.6萬個,滿足80萬輛以上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在充電設施“鎮鎮通”的基礎上,逐步推進“村村通”“路路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政策體系基本建成;圍繞“方便充、方便修、方便賣”,構建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充電、維修、保養、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新能源汽車年銷量達到19-20萬輛(全省100萬輛)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車維保服務網點80家(全省500家)。

13、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安徽省高質量充換電服務體系建設方案(2023—2027年)》
2023年10月13日,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安徽省高質量充換電服務體系建設方案(2023—2027年)》,《方案》明確:

1)建設目標: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開放融合、惠及民生的現代化高質量充換電服務體系。主要城區力爭形成半徑不大于2公里的充電服務圈。全省建成換電站不少于500座,充電樁不少于50萬個,滿足100萬輛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省充換電基礎設施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公共充電樁接入率達到100%。

2)保障措施:加大政策支持。根據年度建設任務,對達到建設標準、建成投用并接入省級充換電基礎設施綜合監管服務平臺的公共充換電設施,經市級組織驗收后,省級按照交流充電樁最高80元/千瓦,直流充電樁最高120元/千瓦、換電站最高300元/千瓦予以補貼。加快制定換電車型、換電設備、換電場站建設等地方標準,打破換電技術跨品牌、跨車型應用壁壘,推動在專用車輛和乘用車等主要應用領域形成統一的換電標準。

14、深圳市發改委印發《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管理辦法》
2023年10月13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近日印發《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知,明確要根據新能源汽車發展需求,逐步提高住宅小區、工商業建筑物、公園(含城市公園、森林公園、郊野公園)等配套的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比例,加大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力度。

《辦法》共7章36條,在新能源汽車方面,《辦法》提出要逐步提高住宅小區、工商業建筑物、公園(含城市公園、森林公園、郊野公園)等配套的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比例,加大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力度。綜合國家、地方對充換電設施的相關標準,各類充換電設施配置場景的要求如下:
(一)鼓勵各類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庫)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小汽車停車位的充電設施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新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庫)及社會公共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按《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定執行,新建充電設施單槍輸出功率不宜小于7kW。
(二)新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庫)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應按100%充電車位預留電力容量及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
(三)鼓勵在交通樞紐、公園等市政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建設快速充電設施;鼓勵現有和規劃的加油(氣)站在符合相關建設條件時,改建或配建快速充電設施,提高場站綜合利用效率;適度超前建設超級快充站,滿足車輛快速充電需求。
(四)具備建設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應100%配建充電設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小汽車停車位的充電設施配建比例不應低于20%。
在新建(或改擴建)充換電設施方面,《辦法》提出在國有已出讓用地上建設獨立占地的充換電設施項目,在不改變建設用地主導用途的情況下,建設必要的配套設施(包括配電房及雨棚等附屬設施)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在國有未出讓用地上建設獨立占地的充換電設施項目,應按照深圳市國有建設用地短期租賃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國有建設用地短期租賃手續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在運營管理方面,《辦法》提及鼓勵充換電設施企業加強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應用,新建充換電設施應當具備有序充電功能和接入虛擬電廠能力,鼓勵存量充電設施進行升級改造,示范建設超充和車網互動項目。鼓勵停車場集中設置充電車位,開發充電停車位智能化管理系統等,提升充電車位的使用效率。支持綜合實力強的充換電設施企業統一規劃建設和運營充換電設施。鼓勵充換電設施企業為管理的充換電設施購買安全責任保險、財產險、產品責任險、火災險等險種,為安全增加保障等。

此外,物流園、貨運倉儲區、商貿農批市場等物流集散地應合理配建公共充換電設施,保障物流車充換電需求;鼓勵機場、港口、碼頭結合內部作業車輛的電動化發展情況,合理配建充換電設施等。

15、重慶發布全國首個《二手新能源汽車鑒定評估規范》地方標準

10月16日,上游新聞記者從重慶市商務委獲悉,重慶市商務委與重慶市市場監管局、重慶市消委會、重慶市二手車流通協會等部門與協會,共同聯動協調,出臺全國首個《二手新能源汽車鑒定評估規范》地方標準。

此舉旨在進一步促進二手車流通企業規范經營,保障二手新能源汽車鑒定評估公正公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二手車行業健康發展,填補了國內二手車領域的相關標準空白?!兑幏丁芬幎硕中履茉雌囪b定評估相關定義、經營鑒定評估業務的條件及管理要求,鑒定評估程序、評價方法等。

從事二手新能源汽車鑒定的評估人員在上崗前需要進行新能源汽車和電工操作安全知識培訓,并取得機動車鑒定評估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特種作業操作證《低壓電工作業證》。與此同時,《規范》規定了二手新能源汽車鑒定評估機構開展二鑒定評估時,需要按照流程進行,并填寫《二手新能源汽車鑒定評估作業表》。

16、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發改委發布《八師石河子市推進氫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
2023年10月17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發改委發布《八師石河子市推進氫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洞胧访鞔_:

對在本地生產的氫燃料電池重型貨車獎勵。引導大宗貨物中長距倒運使用氫能重卡,對在師市轄區內新購置的本地企業生產(包括組裝、改造、制造等)的氫燃料電池重型貨車(不包括二手車),且在師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燃料電池重型貨車進行獎勵。對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50kW、貨運12噸以上的燃料電池標準車,獎勵10萬元/輛。其它功率燃料電池汽車按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p,單位為kW)折算為標準車,折算系數(Y)為:Y=(p-50)×0.03+1;p≥110時,Y=2.8。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輛氫燃料電池重型貨車,如當年未達到100輛,獎勵可順延。

17、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唐山市財政局聯合發布《唐山市加氫站建設補貼實施細則》
2023年10月17日,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唐山市財政局聯合發布《唐山市加氫站建設補貼實施細則》《細則》明確:
1)補貼對象:本市行政區域內列入全市加氫站發展建設計劃,建成投運的社會經營性固定式加氫站和企業自用固定式加氫站。
2)補貼范圍:對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列入全市加氫站發展建設計劃,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成(含改擴建)投運的車用社會經營性固定式加氫站和企業自用固定式加氫站,日加氫能力均需在1000公斤及以上,氫能供應指標通過國家考核的加氫站運營主體給予建設補貼,其中社會經營性加氫站氫氣銷售價格不超過30元/公斤。以上條件需同時滿足。

3)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車用社會經營性固定式加氫站和企業自用固定式加氫站,按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其中:2023年建成投運的加氫站補貼200萬元。2024年建成投運的加氫站補貼100萬元。2025年建成投運的加氫站補貼50萬元。獎勵資金上限不超過加氫站建設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

18、《安徽省高質量充換電服務體系建設方案(2023—2027年)》印發

10月18日,《安徽省高質量充換電服務體系建設方案(2023—2027年)》印發。方案提出,到2027年,主要城區力爭形成半徑不大于2公里的充電服務圈;縣城和鄉鎮重點區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全覆蓋;高速公路服務區充換電基礎設施覆蓋率達到100%,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和農村公路有效覆蓋,建成全國新能源汽車充電“客?!薄绑A站”。全省建成換電站不少于500座,充電樁不少于50萬個,滿足100萬輛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省充換電基礎設施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公共充電樁接入率達到100%。

19、江蘇省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工作聯席會議印發《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若干措施》

2023年10月18日,江蘇省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工作聯席會議印發《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若干措施》,新能源汽車方面,《措施》明確:

1)鼓勵汽車新車消費。組織開展“蘇新消費·汽車享購全省行”“惠購車生活”等汽車促消費活動,鼓勵各地區在促消費活動期間對消費者購買符合國Ⅵb排放標準的燃油汽車新車或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新車給予首次購車補貼、老舊汽車更新補貼、加油充電補貼等政策優惠,每車政策優惠金額原則上在1萬元限額內、不低于實際售價的3%。引導金融機構開發線上化、定制化汽車消費金融產品,加大對汽車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

2)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落實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優化新能源汽車上牌、通行等使用管理。機關公務、公交、出租、郵政、環衛、園林、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領域新增和更新車輛優先采購新能源汽車。完善縣城和鄉鎮、高速公路、居民小區、城市公交場站等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地區對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政策補貼,對居住區內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執行居民電價,對執行工商業電價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積極支持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創新和應用。

20、上海臨港:到2025年建成全國首個智能網聯汽車創新引領區 汽車產業規模突破4000億元

10月18日,上海臨港自貿區印發《臨港新片區智能網聯汽車創新引領區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文件指出,到2025年,汽車產業規模突破4000億元,年平均增長率超過30%。培育營收超百億元企業5家,集聚企業及機構超過500家,引進5萬名汽車人才,帶動人工智能產業突破500億元,高端裝備、集成電路產業規模突破千億大關,傳感器、芯片、通信、操作系統等核心零部件關鍵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21、關于申報2023年合肥市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的通知

10月19日,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印發了《關于申報2023年合肥市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的通知》。申報時間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6日。補貼對象為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0月26日以來建成投運(以項目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且面向社會提供換電服務的公共及專用換電設施。

22、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進一步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3-2026年)》

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上海市進一步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3-2026年)》,其中提出,建設智能汽車支撐服務設施。完善自動駕駛測試場景布局,推動現有開放測試區域加快交通信號燈等智能化升級,加快車路協同系統建設。建設智能汽車創新發展平臺,服務智能汽車交通運行優化等應用場景。支持嘉定區、臨港新片區、浦東新區、奉賢區等區域開展自動駕駛公交、自動駕駛出租車、無人配送等10個以上高級別智慧出行示范應用。推進道路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庫)智慧化改造,提升重點區域智慧停車引導能力。

23、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上海市進一步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3-2026年)》
2023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上海市進一步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3-2026年)》(以下簡稱《方案》)。智能汽車、充電樁、氫能方面,《方案》明確:
1)建設智能汽車支撐服務設施。完善自動駕駛測試場景布局,推動現有開放測試區域加快交通信號燈等智能化升級,加快車路協同系統建設。建設智能汽車創新發展平臺,服務智能汽車交通運行優化等應用場景。支持嘉定區、臨港新片區、浦東新區、奉賢區等區域開展自動駕駛公交、自動駕駛出租車、無人配送等10個以上高級別智慧出行示范應用。推進道路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庫)智慧化改造,提升重點區域智慧停車引導能力。
2)建立靈活共享的智能用能設施網絡。新建公用(含專用)充電樁3萬個以上,完成150個以上老舊小區電力擴容升級改造,累計增設20萬個以上智能充電樁,試點部署電動車反向充電新型裝置。積極發展智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網絡,力爭新增150萬千瓦容量光伏發電終端。加快推動傳統能源網絡數字化改造。探索構建城市電力充儲放一張網“虛擬電廠”設施體系,推動全市“虛擬電廠”調節能力達到100萬千瓦。

3)布局清潔高效的氫能源應用體系。累計建設加氫站50座以上,在臨港新片區探索建設制氫、儲氫與加氫一體化站,完善寶武園區、上?;^內部區域性氫能輸送網絡。擴大氫燃料電池在客車、貨車和大型乘用車領域應用,拓展燃料電池在船舶、航空領域應用,開展氫儲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納、電網調峰、綠色數據中心、分布式熱電聯供等場景的試點應用。

24、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2023年10月19日,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成都市優化能源結構促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氫能方面,《征求意見》明確:

一、加氫站建設補貼支持標準
1)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固定式加氫站指由加氫站的投資方(或由投資方專門成立的經營公司)取得該站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加氫站;
2)對新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臨時加氫站,且正式運營(以首張售氫發票日期計)一年以上,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臨時加氫站指投資方(或由投資方專門成立的經營公司)暫未取得該站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加氫站;
3)臨時加氫站取得原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方洜I許可證后,符合上述固定式加氫站標準的,可根據初次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扣除已獲得臨時加氫站建設補貼后的一次性差額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4)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氫站、符合條件的“制氫-加氫”示范一體站,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5)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氫(35MPa/70MPa)—油—氣—電”綜合能源站,按加氫功能部分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二、加氫站運營補貼支持標準

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銷售價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

25、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印發《2023年北京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獎勵實施細則》
2023年10月20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印發《2023年北京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獎勵對象、方式及標準方面,《細則》明確:
1)對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建成的單位內部充電設施給予建設獎勵。
2)對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完成“統建統服”試點項目評價,成功入圍2023年度北京市居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統建統服”試點項目,并在后續通過項目建設驗收和績效評價的項目,給予建設獎勵。
3)對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投入運營,且平均每月每車充電車次不少于10次、充電量不少于150度的移動充電設施,按月度給予投放獎勵。
4)對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運營的公用充電設施(含居住區和社會公用充電樁)給予運營獎勵,分為日常獎勵和年度獎勵,日常獎勵以充電量為基準給予,年度獎勵以功率為基準給予。
5)對充電精品示范區給予運營獎勵,分為日常獎勵和年度獎勵,日常獎勵以充電量為基準給予,年度獎勵以功率為基準給予。
6)對2022年5月31日前建成、在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運營的換電設施給予運營獎勵,分為日常獎勵和年度獎勵,日常獎勵以換電量為基準給予,年度獎勵以功率為基準給予。對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建成的換電設施給予一次性建設獎勵。

7)對2022年6月1日-2023年8月31日新建(含改擴建)的V2G、光(儲)充、有序充電樁(不含公交等專用樁、社會公用充電樁)等示范充電設施給予建設獎勵。

26、石家莊印發汽車貿易園區支持政策措施
10月22日,石家莊政府辦公室印發《石家莊市汽車貿易園區支持政策措施》,適用范圍為2023年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新規劃布局建設的汽車貿易園區,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截至2025年1月31日。其中提出,給予入駐4個汽車貿易園區的汽車銷售企業一定時間的免租期,免租期截至2024年1月31日。自2024年2月1日起,租金減免事宜由汽車銷售企業與園區運營方協商確定。
27、陜西啟動“家庭充電樁百萬補貼”活動

10月23日,由陜西省工信廳和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指導、西安領充創享新能源科技公司牽頭,啟動了陜西省新能源汽車及配套下鄉“家庭充電樁百萬補貼”活動。此次補貼活動由西安領充創享新能源科技公司與支付寶合作,面向全省,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對購買充電樁的消費者進行補貼。消費者在支付寶APP中購買指定充電樁并在支付寶上完成充電樁綁定即可獲得1200元補貼,其中包括600元現金和600元汽車相關消費券?;顒咏刂箷r間為2023年12月31日。

28、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鄭州市推動生態環境質量穩定向好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
2023年10月24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鄭州市推動生態環境質量穩定向好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以下簡稱《計劃》)。新能源汽車方面,《計劃》明確: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
1)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車年產量超過100萬輛,建成千億級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制定新能源汽車替代激勵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車輛外,各級黨政機關新購買公務用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環衛車、巡游出租車和接入平臺的網約出租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2)2025年年底前,除應急車輛外,全市公交車、巡游出租車、渣土運輸車、混凝土運輸車和城市建成區的載貨汽車(含物流車)、郵政用車、市政環衛用車、網約出租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國有企業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貨車運輸,場區內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國三排放標準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生活垃圾、醫療廢物運輸實行集裝箱封閉式運輸,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車輛。鄭州航空港區示范推進公共領域車輛全部新能源化,在中歐班列集結中心、物流園區等重點區域推進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
29、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25日,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共明確了六個方面:
1)加快公共領域汽車新能源化。主要圍繞公務用車、公交、出租、郵政、物流、市政、環衛、園林、駕考等11個公共領域,分別提出新能源化目標任務,強化公務用車剛性約束,鼓勵引導公交、出租、郵政、物流、市政、環衛、園林、駕考等公共領域車輛新能源化。
2)推進公共領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明確加快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公交、出租、郵政、物流、市政、環衛、園林、駕考等公共領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和停放場所設施建設,構建“站隨車布”充換電服務體系。
3)優化公共領域車型供給和銷售模式。主要明確開展公共領域供需對接,鼓勵整車企業針對共性技術問題改進車型,優化豐富經濟實用新能源車型供給。探索融資租賃、以租代售多種銷售模式。
4)開展公共領域氫能示范應用。主要明確加快氫能公交車、冷鏈物流車等示范項目建設,推進燃料電池在環衛車、公交、市政用車、重卡、氫能船舶、景交用車等領域的示范應用。加快推進加氫站布局建設。
5)開展公共領域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主要明確鼓勵相關單位采購具備自動駕駛功能的快遞、環衛、公交、巡檢、售賣等專用作業車輛,提升運營管理效率。加快車路協同先進技術應用和商業模式探索,積極推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與商業運營,逐步擴大智能網聯汽車應用規模等。

6)降低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成本。主要明確落實延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鼓勵各市對充換電基礎設施場地租金實行階段性減免,針對公共領域一定規模以上運營企業,依據其新購置、新租賃新能源汽車年度實際碳減排情況、行駛里程給予減排獎勵、運營補貼、通行路權等資金、政策支持等。

30、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發布《四川省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
2023年10月26日,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發布《四川省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通知。新能源汽車方面,《方案》明確:
加大綠色低碳交通工具供給。全面構建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供應鏈,大力發展鋰離子電池、動力儲能電池全產業鏈,加快推進動力電池材料、單體、模塊及管理系統等關鍵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培育引進新能源汽車頭部企業,支持傳統燃油車企轉型,形成新能源汽車批量生產能力。積極發展電池回收、梯級利用和資源化循環利用,探索大容量超級電容儲能裝備,引進儲能電站、 電池管理器、電氣控制等前沿項目。加快充電樁建設及換電模式創新,構建便利高效、適度超前的充電網絡體系。

實施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行動,大力推進新能源專用車在公共交通、物流 配送、環衛、校車等領域示范推廣。到2025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達到80萬輛。到2030年,乘用車和商用車新車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比2020年降低 25%和20%以上。

31、甘肅省張掖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征求意見)》
2023年10月26日,甘肅省張掖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征求意見)》。支持拓展氫能應用場景方面,《征求意見》明確:
1)保障加氫站穩定氫氣供應。對已和市內加氫站簽訂中長期供氣合同的綠氫制造企業,出廠價格不超過30元/公斤的,按供應加氫站的供氫量給予10元/公斤制氫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70萬元。
2)鼓勵加氫站布局建設。統籌考慮氫能交通場景搭建需要和加油加氣站布點規劃,在運營、在建、新建加油加氣站站點增補加氫設施。在2024年底前完成竣工驗收、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車用加氫)且日加注能力500公斤以上的加氫站運營主體,按不超過核定設備購置和安裝總投資20%的標準給予建站補貼,固定站不超過100萬元、撬裝站不超過50萬元。獲得財政補貼后5年內停止加氫服務的加氫站,應主動返還補貼資金。
3)降低氫氣加注成本。對氫氣終端銷售價格不高于每公斤30元的加氫站,按照累計加氫量給予加氫站20元/公斤的運營補貼,單站最高不超過120萬元/年。

4)推廣使用氫燃料電池車輛。鼓勵、支持新增及更新的物流運輸、市政環衛、公交通勤、景區觀光等車輛優先采購氫能源車。對氫能源車運營企業與氫氣加注企業簽訂中長期供氣合同的,按照氫氣使用量給予10元/公斤用氫補貼,單車最高不超過6萬元/年。

32、貴州省工信廳發布《關于加快推進“電動貴州”建設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10月27日,貴州省工信廳發布《關于加快推進“電動貴州”建設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大力推廣新能源重卡,礦山、燃煤電廠等重點領域要積極創造新能源重卡發展條件。在礦山、燃煤電廠、高速路服務區及綜合運輸樞紐布局建設一批充換電站。對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引導有序用電和降低用電成本。

到2026年,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70萬輛,新能源汽車在新車銷售中占比達到40%。全省充(換)電站設施規模、運營質量顯著提升,建成充換電站2300座以上,充電樁49萬個以上,其中公共樁5萬個以上,充電服務能力達到480萬千瓦。